GIVER MUST BE CREATOR.
这篇观点分享,围绕小红书发过的一段展开。

高位者只能是GIVER,这句绝对成立的前提是,GIVER得是CREATOR.(创造者)
RECEIVER OR TAKER即使做出GIVE行为,也无法成为真正的高位者。
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给出的,是绝对属于我们,非另有他人赠予而施行分配的时候,才能体验到绝对的,极致的GIVER之乐。
CREATOR以创造为乐,会觉得占有者(RECEIVER OR TAKER)是可爱的,因为创造的目的就是被占有。
以占有为乐则不会觉得占有行为是可爱的,因为遇到同以占有为乐的竞争者势必引发资源紧张带来的惶恐和危机感。
长时间以占有为乐,就很难理解以创造为乐的人,会觉得他们很苦。
这也是做久了TAKER就很难再成为GIVER的原因。
INCREDIBLE CREATOR'S STRENGTH!
